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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我的脚上班过程中被东西砸了,去医院医生拍X片看确诊为第五趾骨骨折,医生跟我脚打石膏固定术另外开了一些活血的药,医生说不用住院,回去休养,我隔几天就去复诊,发现效果不明显,一开始移位一点一点,主治医生说没关系,继续保守治疗,昨天去复诊发现移位严重了,医生说我的过了保守治疗的时间需要手术·

其他 2012-07-16 20:31 人浏览
共14位律师解答
  • 不一定,有可能是在处理后护理不到位造成的。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确定。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 你好! 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需要鉴定。
  • 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这种外固定一般都是较轻微的伤害事故所采取的保守治疗,一般构不成医疗事故的。
  • 申请工伤才是可行的,医疗事故诉讼还是比较麻烦的。
  • 是否有过错,需要综合判断,必要时做医疗鉴定,
  • 你好,你的情况如按医疗纠纷处理,成本耗费较大,在此建议你按工伤程序处理,先申报工伤,待伤情稳后再做鉴定,最后确定赔偿,具体可以与我联系。
  • 你这样的情况追究医院的医疗责任成本较高,时间会很长。如果你这样受伤,属于工伤,如果你做手术,有可能给你加内固定钢板,这样, 你的伤残等级比原先有可能多一级。
  • 可以要求医院承担医疗费用等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于医疗事故的定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对于什么是医疗事故,造成医疗事故的主体是谁都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例规定,符合以下四个标准的构成医疗事故: 第一,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这里的“医疗机构”是指按照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许可证》的机构。这里所说的“医务人员”,是指依法取得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必须在医疗机构执业。医疗事故只发生在医疗机构及其医疗人员的医疗活动中; 第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故。 第三,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 这里把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定义为医疗机构及其人员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对于可能给患者造成的损害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的。这就把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排除在医疗事故之外,如果患者的损伤是由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那么,这不属于医疗事故,患者应该从其他法律方面追索赔偿,并可以追究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四,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的过失行为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只有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才构成医疗事故,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是过失行为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就构成了医疗事故,扩大了医疗事故的认定范围。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了上述四个方面,才能够构成医疗事故,同时,该《条例》又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况做了明确的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有证据可以要求医院赔偿你的损失。
  • 需要鉴定。
  • 不一定,有可能是在处理后护理不到位造成的。医疗事故需要鉴定确定。尽快申请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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