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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6月18日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与2010年3月23日签订了个人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于2010年5月17日收到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再于2012年6月20日收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但房贷至今还未发放,按揭也没开始,都说等电话通知 请问,这种情况是否已经违约?我们是否应该上诉开发商?若违约的话,违约金是怎么算的?

其他 2017-02-14 10:1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房产买卖过程中,开发商违约同样适用:
    (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  在开发商的合同中一般都有规定,有的是预期90天内,按照已付款利息支付,从合同交房到实际交房计算。  第一付款利息就是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日计算。  第二违约金计算,根据双方约定合同按多少比例的计算方法,例如:按照全额房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那么就是用全部房款乘以万分之一再乘以违约日期。  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事项包括:  (1). 签订认购书后,购房者不买房或要求换房,开发商不卖房或要求换房;  (2). 购房者不按期付款;    (3). 开发商不按期交房;  (4). 面积变动超过约定幅度;  (5). 房屋装修标准、质量不合要求,保修不到位  (6). 产权过户手续不全或不能按期办理。
  •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中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双方有合同约定的,按照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合同上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不过,尽管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但合同上的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可以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 是否违约看合同约定,但是我不明白的是,房产证都办下来了,说明开放商都已经收到了银行的贷款,任何还没有发放房贷呢?你可以问一下开发商。不过既然房子的证都有了,你也不必担心了。
  • 你好,开发商没有违约,是由于银行的原因没有发放贷款。
  • 开发商没有违约,是由于银行的原因没有发放贷款。
  • 是否违约以及违约金多少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约定。
  • 没有贷款怎么会给你房产证?最好去银行问一下贷款发放没有,如果已经发放贷款不按时还款的,要承担违约责任、进入黑名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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