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教,公司重大决策,应该是董事会还是股东大会

其他 2019-08-25 08:28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因为董事在单位的时间长,而股东投资完基本就不在单位了,所以一般重大事情是董事会先决议了,然后将该决议交股东会批准通过。董事会应该已经制定了关于重大方案或者事情的几种方案
  •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
    股东会会议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 股东大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公司法》第九十八条、九十九条对股东大会的职权进行了有关规定。
    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九十九条 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上文所称的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由《公司法》对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 根据章程内容明确。可持相关材料面谈具体解决方案。
  • 股东会好
  •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职权不同,总之,董事会相当于股东会的常设机构,权利等级上要低于股东会。
  • 你好,股东大会通过,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根据章程,该重大决策是属于董事会还是股东会的职权,由职权部门做出决议
  •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 股东大会。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黄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1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