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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大舅伪造我母亲的身份证件(我母亲一直在外地),以我母亲的名义取得了一块二分半的房基地,并且在上面盖了二层楼,当时并没有告诉我母亲。后来无意间我母亲发现了,回去讨要说法,当时两人在2008签订协议,我大舅补偿我母亲10万元。现在四年过去了,我母亲多次讨要,我大舅都声称自己没钱,给也只能给一部分,要不然就一分没有,所以现在我们还是没有拿到钱。 当时母亲与我大舅签协议的时候我还小,今年母亲才把这件事告诉我,我认为大舅给我母亲的补偿是不合理的,我想知道,如果现在我们要重新提出赔偿要求还可能么?如果按照法律,我母亲究竟能得到多少赔偿?

其他 2012-07-11 09: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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