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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把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间为2年,为2012年6月30日-2014年6月30日止,租金必须在2012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共2年租金是12万元(见协议书)。结果乙方以资金紧缺为由,在2012年7月1日先付租金66000元,剩余的54000元租金乙方口头承诺7月10日前一定付清,但是到今天10日这天晚上乙方联系不上。请问律师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7-10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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