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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高三毕业生,暑假期间在网上找了一份工作,是一个校园代理的工作,也跟这个公司签了合同,但是后来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工作的截止日期, 只是写了【乙方于年月日】为甲方从事劳动工作,但是截止日期的年月日是空着的, 而且合同上还写着【如因疾病、转学等不能从事此工作,但乙方在合同期内要负责为甲方找到接班人,继续帮甲方在学校进行宣传】, 【任何一方不可违反以上合同,如有一方违反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时,可向劳动机关申请调节……】等等, 他们还让我交【50元】的押金,我交了。 但是从始至终他们都没有要看我的省份证,我也只是在合同上写了我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如果我想解除合约的话,要赔违约金吗? 合同上关于解除合约以及违约金什么的只字未提。

调解 2012-08-31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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