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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父在其领导邀请下在公司内喝酒,喝完后自己走,刚出厂门口10米左右骑车撞到树上致死,公司领导有无责任?我父亲算不算是工伤?

调解 2012-07-16 16:0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领导有一定责任,喝酒场合不对,领导如有劝酒行为则更不对,不能算作工伤,可追究骑车人责任
  • 你父亲喝酒后还骑车,如果领导没有怂恿你父亲酒后骑车,那你的领导就没有责任。
  • 领导有一定责任,喝酒场合不对,领导如有劝酒行为则更不对,不能算作工伤,可追究骑车人责任
  • 你好,这种情况达不到构成工伤的标准;其领导有过错,可追究其个人的过错责任。
  • 协商处理。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要理解和把握“事故”的本质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有渐进性(比如慢性中毒、血吸虫感染等)和突发性(比如工架垮塌、高空坠物伤及等)两种,不可拘泥于突发性一种情况。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你好,领导有一定责任,喝酒场合不对,领导如有劝酒行为则更不对,不能算作工伤,可追究骑车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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