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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夫人厂里最近在搞企业转制. 1.2004年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国营的55%的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 2.这次又将45%的股权转让给民营企业,成为纯民营企业. 3.协解的方案: 1)2011年12月31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外,按协解方案处理 2)2011年12月31日止,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含2年),按辞职处理,并发给3000月/元的补偿金,直止法定退休,另外给予8000元的奖励费. 请问律师:这样做合法吗?

争议解决 2019-05-14 04:52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你们同意上述方案就没有问题,不同意则可以主张按法律规定办。
  •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1、劳动者辞职的,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经批准后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后方才可以离开,劳动者不必对企业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劳动者因为《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辞退的,一般需要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当给予(干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半年半个月,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满半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工资标准按上一年度的标准计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有需要,具体可电话联系本律师提供进一步的咨询。
  • 辞退已退休人员是不需要补偿的,正式退休是自然解除合同,不需要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退休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四十四条第二项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你好,你这种问题一般是这样的: 1、 不合法 2、 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权益 4、如有需要可直接来电咨询或者直接来所咨询。
  • 不合法。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 你好,这样做不合法,建议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 社保如何继续缴纳?每个人的工资是多少?不能一刀切,预约律师详谈。
  • 合法。
  • 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按辞职处理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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