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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属补助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我父亲去世后,因我母亲没有工作,按月领取遗属补助,近期,我母亲够国家规定的补办养老保险的条件,想补办养老保险,请问,和原来的遗属补助有冲突吗,可以同时享用吗?

其他 2019-05-26 0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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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养老保险金通常有三种方式,既定额、定时和趸(dǔn)领,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到了所规定的年龄后,可以按在单位所规定的时间限额的领取养老保险金,或者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又或者一次性把自己的养老金领完。那养老金从什么时间才能开始领取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领取的时间有所不同,一般女性在55周岁后,而男性在60周岁后。  我国法定的退休年龄为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社保养老金即是按照这两个年龄段进行领取。相比之下,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则灵活得多,提供了领取时间的多种选择,并且在没有开始领取之前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四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
  • 鉴于目前职工收入的不确定性,为了便于操作,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子女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时不再考虑死亡职工配偶的收入,可以全额享受。
  • 如果存在一些情况,即使年满国家规定的年龄,还是领取不了养老保险的:
    一、没有及时参加养老金领取资格验证,所以,大家还是按时去进行领取资格验证,以免延误你的养老金发放时间。
    二、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现在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
    三、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劳动教养的暂时停止发放养老金。当然了,等释放或者期满后可继续领取养老金。
  • 一般应当没有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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