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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手指因工伤断了,厂方只赔偿2000元医药费,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2-07-24 15: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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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进行赔偿,不赔,劳动仲裁,还不行起诉他。
  •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综合年龄、收入多因素计算赔偿数额。
  • 申请工伤认定,再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得到工伤保险待遇。
  • 你好,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明白可电话联系我,祝好。
  • 你好,去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不明白可电话联系我,祝好。
  •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综合年龄、收入多因素计算赔偿数额。
  • 工伤鉴定进行赔偿,不赔,劳动仲裁,还不行起诉他。
  • 你好,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计算赔偿数额 第二十九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先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依据伤残等级,综合年龄、收入多因素计算赔偿数额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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