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被告建简易房占了原告的地并且把尿桶放原告家正对门前,有一天原告中午喝了酒,在晚上5-6点左右碰到被告争执起来,因原告(67岁)喝了酒争执中先用肩膀撞打了对方,被告还击原告致原告跌倒并粉碎性骨折,当时被告交了3000元给原告看病,后从未露面。后要求支付全部医疗杂费是被决绝,就诉讼至洪泽法院,据说(无实据)被告花钱找了法院的人,现法院判决疑问如下:1、法院认定原告自己跌倒(实际是为自己地被占被人用尿痛侮辱而理论的,跌倒的事实在被告公安调查笔录里说明是自己打的时候跌倒的,却被法院认定自己跌倒严重在胡说) 2、被告打原告致伤事实清楚,法院却片面认定原告70%责任被告却30%责任。 请帮忙分析下我们该怎么办,如果赢的机会,可以请你们律师打官司,不信他找淮安法院走关系,我直接找检察院,如果给我 回邮件我可以把判决和很多笔录拍照片发你们看。有需要还可以从洪泽送复印件到你们那。谢谢。急上诉期到8月14号。

其他 2009-08-11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黔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