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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设定最高额抵押后,他项权证“债权数额”为实际发生的借贷金额,在需要实现抵押权时,除了本金,借贷产生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是否也可以通过拍卖抵押物获得偿还?法院是否保护?注:最高额抵押他项权证债权数额就是借款金额。

其他 2012-07-20 15: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需要看合同具体条款约定而定。
  • 你好,如果没有对抵押范围有约定的情况下,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都包含在抵押范围内,可以要求拍卖偿还以上部分。欢迎联系,详细咨询,优惠代理。
  • 如果合同有约定,可以通过实现抵押权来获得。
  • 您好!其实严格来说,如果抵押他项权证里是没有包含实现债权的费用的,那么实现债权的费用是无法在房屋抵押债权当中优先受偿的;但是一般银行抵押贷款合同会写明,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来承担,所以这部分债权借款人也是要承担的,但只是属于一般债权,无权有限受偿。理论上就是这样,实践操作当中,银行一般能占先机,哪怕是一般债权,都能比人家快一步受偿。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 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定,一般银行都会约定本金、借贷产生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法院是支持的。
  • 已在一对一中给予回复。
  • 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定,一般银行都会约定本金、借贷产生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法院是支持的。
  • 要看具体情况
  • 你好。根据《担保法》第53条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规定,借款人(即抵押人)到期未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即抵押权人)有权与借款人协商处理抵押物,未能达成协议的,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实现抵押物的拍卖、变卖以清偿债权。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 这是根据合同约定而定,一般银行都会约定本金、借贷产生的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的条款。如果有这样的约定那么法院是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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