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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岳父因为再婚和我老婆发生经济纠纷现在双方协商准备签订一份家庭内部协议协议的内如如下: 为了建立和谐家庭,充分发扬父女亲情精神,针对家庭中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经内部平和协商,双方同意签订如下的“家庭内部协议书”,以共同执行: 1.原有家庭存有的唯一一笔投资款XX万元,原由女儿XXX负责保管,现正式移交给其父亲XXX保管,作为父亲年迈养老之用。 2.XX新村XX室的房屋,父母均早已明确划归女儿XX名下所有,其房产证应由女儿保管。考虑到现在房屋已经由父亲出租,租期至年月日为止。现明确到期后归还,不再续租,有可能的话尽量提前。租赁期间的一切相关事宜,均由出租签约人(父亲)负责对口处理,租金亦可由父亲收缴后转交女儿。(或为减少麻烦,亦可采取一次付清办法)。具体办法由父女双方互相商量。 3.另XX新村XX室房屋,房产归父亲XXX所有,待今后百年归老后归女儿XXX。该房屋仍作为女儿XXX的婚后住房,考虑到外孙女的上学实际需要,女儿可与父亲协商居住事宜。除父女双方同意外,不得卖掉。 请问这样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岳父如果真的要把名下的房产卖掉是否必须通过我老婆同意?

其他 2012-07-19 2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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