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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六年了,在婚后的第五年父母为我们出资又盖了几间房,现在妻子提出与我离婚,请问盖得这几间房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应该分给她房子吗

离婚 2016-05-17 19:38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该房产登记在您一人名下,且仅由您父母全部出资建设,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房屋应属于您的个人财产。具体可以到我所详细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 建议来电提供更加详实的信息,以便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 你好,如果所有钱都是一方父母所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可以不分给她房子,细节解答建议电话或律师事务所详询。
  • 如果所有钱都是一方父母所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婚后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双方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 您好:房子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建议电话咨询律师。
  • 如果所有钱都是一方父母所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你好,婚后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应双方平均分割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 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 如果所有钱都是一方父母所出,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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