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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的妻子结婚六年了,在婚后的第五年父母为我们出资又盖了几间房,现在妻子提出与我离婚,请问盖得这几间房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我应该分给她房子吗

离婚 2012-07-20 21:0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完全是一方父母出资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因此,要看登记在谁的名下,若登记在你的名下,则即为你的个人财产。
  • 如果是农村住房,一般不用分割
  • 如果是农村住房,一般不用分割
  •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夫妻双方没有财产协议,一般来说,下列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经过多少年);(二)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药费、残疾补助费等;(三)遗嘱中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明确规定只赠与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五)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如男士剃须刀等;(六)军人的医药生活补助、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 综上,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是否是赠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赠与的话,在财产转移前是可以撤消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原则上应均分,但法官会从照顾妇妇儿童的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酌情予以照顾。
  • 你好!如果是农村住房,一般不用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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