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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原服装单位从事日语翻译工作了四年多(我的工作实质性,只是负责邮件,传真的书面翻译与传达,与生产无接触)由于个人原因于5/29日晚上递交了辞职报告,后来6/4也招了新人,新人来了后我就让她处理相关新的资料,我于6/9日晚上把所有交接资料整理好了交给了新来的人,让她先看看的。本打算6/10日晚上提出希望可以提前离开。但是6/10早上正当我在与新来的人做最后客户名片交接的时候,老板来了,一副气势汹汹找茬的样子,说我拿了他客户的名片,说了难听的话,我很气,因为侮辱了我的人格,所以我就说我没拿,再说拿你名片干嘛,老板娘也搞在里面,最终我实在气不过就说,我交接好了,你如怀疑什么,你要不要搜个身再走,他没说什么。我就径直走了。7/17我发短消息问他要保险,他不回复我信息。昨天7/20我打他电话他不接,我就又发信息给他跟他说我7/21(今天)下午要来拿保险本,他后来回我信息威胁我说我没按合同交接一个月离职。要追究我的什么法律责任。我后来也回复他(我是在你侮辱我的人格情况下离开的,如果你耽误了我续交保险的时间,我也会申请仲裁,追究你的法律责任)。这种情况下麻烦您给分析下

其他 2012-07-22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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