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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结婚十年,老公有外遇。婚后我们新买了块地,又建起了三层楼房。老公要求离婚,有一男一女两个孩子。不牵扯老房子。他父母有权跟我分新房的财产吗?该如何分?外债欠十几万。

其他 2012-07-24 10:59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不可以。
  •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
  • 可以和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对于共同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对于孩子抚养问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孩子抚养费。 他的父母亲没有权利要求分割房子,对于外债应该共同承担。
  •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
  •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原则上你们无妻平分,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因第三者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要求少分给他
  •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
  • 你好,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原则上你们无妻平分,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因第三者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要求少分给他 婚后你们共同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对于非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凡经双方事先认可者,也应由双方共同清偿。凡为个人需要而支付的费用或负担债务,应由本人以其个人财产清偿,他方无代偿义务。若夫妻间实行完全分别财产制,在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参照共同财产制下的同类问题处理。
  • 他父母无权跟你们分割新房屋.如果新房屋没有房屋产权证,双方协商不成,法院将不作处理.
  • 如果房屋产权证上没有他父母的名字作为共有人,他父母无权参与分割,原则上你们无妻平分,有证据证明你老公因第三者而致使夫妻感情破裂的话,可要求少分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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