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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2年3月25日晚上上班期间,右手卷入机器中,导致右手中指去了一关节,十指去了半个关节,因为我上班不到2个月,公司没有给办理工伤保险,住院期间老板说用她儿子的名字,在不知道有什么后果的情况下我们用了她儿子的名字,现在我想知道我能得到多少赔偿金。谢谢

其他 2012-07-27 14: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申请认定工伤
  • 估计在八九级伤残左右,有一次性伤残、就业、医疗补助金,赔偿的数额不小需要具体计算,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但你需要证明诊断记录是为你的伤情所做,否则会比较难办
  • 你无法索赔。。。
  • 属于工伤,
  •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符合工伤条件; 二、你可以让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拒绝赔偿,个人申请,期限为一年; 三、待伤情稳定后,如留下残疾,你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四、如构成伤残等级,你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如单位未给你买保险,可以比照上述条例执行; 六、如单位拒绝赔偿,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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