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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是建湖上冈的一名教师,上次曾经咨询过,我父亲因为赌债欠别人三四千元钱,还打了条子,利息三分,去世后债主问我要,因为家里房子都是弟弟继承的,他应该负责,可是他在南京打工,几年没回了,前一阵听说房子判给债主,最近我准备和债主协商,就给本金算了,他年纪很大了,可是他却说,法院已经接手房子并且把钱给他了,真不知怎么回事,难道我弟弟的知情权,继承权都没了吗?家附近法院倒是贴过什么东西,可是我常年在外,家里的叔叔婶妈也不识字,这个让人费解,请求咨询!!!再请问下,赌债,而且是三分的高利,法院应该受理吗?

其他 2012-07-24 16:3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赌债,那么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保护对方的债权。你父亲去世后,如对方知道你父亲有财产,可以起诉继承人由继承人在接受遗产的范围之内承担债务,你们有没有接到法院开庭传票和房子被查封拍卖通知?对于正常民间借贷利息约定,只要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四倍,还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债务纠纷,法院当然受理了,对于是否属于赌债和高利息,只有通过法院开庭事实调查,你们出具证据,法院查明事实后才能作出保护和保护的裁决的。
  •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债务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是赌债,那么对方向法院起诉,法院不会保护对方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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