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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是房子的二房东,我入住时没有与其签订住房合同,这个月15号,我说要下个月15号搬走并且交了这个月的房租。25号由于换工作,我提出搬走。A要我付到15号的房租,请问这合理吗?A以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不租为由,我还有5天的房租。请问这样我一定要交他货的半个月房租吗?

调解 2012-07-27 09: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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