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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艺名小学教师,老公是中学老师。我们去年结婚,下半年生了宝宝。他从小娇生惯养,怀孕时经常和我吵架。就连坐月子时他也伙同他妈跟我吵架,甚至二人还对我拳脚相加。而且他从不管我的生活,一直要求AA制,就连怀孕时的产检费和生孩子的费用他也不管,宝宝出生后,由于我长期受气,奶水很快就没了。到目前为止,宝宝快8个月了,他只为宝宝化了四千块钱,宝宝的一切开支都是我出。现在我想离婚,我能得到宝宝的抚养权吗?

离婚 2012-07-28 16: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能得到抚养权,因为孩子小离不开母亲。另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可以联系本律师。
  • 能得到抚养权,因为孩子小离不开母亲。另法律规定,2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亲抚养。男方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可以联系本律师
  • 可以。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由于你分娩后还没到一年,男方不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
  • 你们可以协议离婚,如果协商不成,由于你分娩后还没到一年,男方不可以提出诉讼离婚,但是女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两周岁以内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判给女方抚养。
  • 你好,未满2周岁的子女一般归女方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考虑子女意见。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都拒绝直接抚养子女或者争抢直接抚养子女,根据《子女抚养意见》第20条的规定,在离婚诉讼期间,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直接抚养,以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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