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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计划明年从深圳搬到东莞,但从去年起,续签、新签的劳动合同中就增加了东莞(工作地点:深圳、东莞)。 如果员工到时候不愿意去东莞的话是否可以要求补偿?标准是N+1吗?谢谢!

其他 2020-02-16 08:36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1、你的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应该与你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应该向你支付双倍工资差额赔偿。 2、老板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老板补足差额工资。 3、建议你尽快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以免超过1年的仲裁时效。 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欢迎来电咨询或来事务所当面咨询。如果我的回复对你有帮助,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如果搬到外地而不去的,有赔偿。如果只是工作地点为多个,情形有很多种,是从中选择一个,还是每个地方都流动性的,还是怎样。不同情况,后果也不一样了。欢迎来电咨询
  • 如果合同上有规定多个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不需要补偿,但是须与之前工资待遇岗位等相同
  • 双方约定可以变更工作地点,劳动者离职的,用人单位一般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 如果合同上有规定多个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不需要补偿,但是须与之前工资待遇岗位等相同
  • 如果合同上有规定多个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不需要补偿,但是须与之前工资待遇岗位等相同
  • 您好!新签合同上有多个工作地点,其它条件没变更,工作地点的变更是不需要补偿的。
  • 如果合同上有规定多个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不需要补偿,但是须与之前工资待遇岗位等相同
  • 您好!仅变更工作地点吗?其他条件是否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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