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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04年离异至09年其从未付过抚养费,也从未看望过孩子,期间我曾多次打电话要求其给付生活费并看望孩子,其于09年初才第一次看望孩子并给付少许生活费,而且其是间隔三两月,甚至一年才看一次,现在前夫再婚更是不能按约定看孩子给生活费,请问我怎样讨回以前的生活费,怎样才能维护孩子的合法权利?

离婚 2012-08-01 19: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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