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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A公司股东的名义下吃了点股份,我们之间有协议但没有公正,我也有打款凭证,现在A公司股东否认我的存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合伙企业 2018-04-12 20:28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没有办理股东登记的,不会认可,你可以向其主张返还出资款。
  • 公司股权变更(股权转让)应提交什么材料?
    答:需提交下列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xxxx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码: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xx身份证号码:xxxx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现甲方决定将所持有的公司95%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9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50万元)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xxxx有限公司95%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95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950万元)以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和条件购买该股权。2、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转让费万元以方式支付甲方。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具有完全的处分权。该股权未被人民法院冻结、拍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受让方利益的瑕疵,并且在上述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将不再设定任何转让、赠与、抵押、质押等影响乙方利益的方式处置该股权。公司不存在转让方未向受让方披露的现存或潜在的重大债务、诉讼、索赔和责任。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2、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3、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即按xxxx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4、乙方承认xxxx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盈亏分担公司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第四条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甲方承担。第五条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20%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第七条协议生效的条件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第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201年月日201年月日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根据《公司法》第72条条一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是可以互相转让股权的,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小股东以转让股权的方式将股股转让给集体股(一般为职工持股会的名义),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而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还受到以下限制:
    (一)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三、公司在特定情况下还可以回购股东的股权
  • 起诉要求返还出资款。
  • 可以债务关系要求其返还出资款。
  • 可以债务关系要求其返还出资款。
  •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建议以债权债务关系要求归还钱款。
  • 一般情况下,不承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 但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间的钱款往来,可以作为债权债务处理。 你可要求其返还钱款,如其不同意,可到法院起诉。
  • 一般审判实务趋向于否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因为在形式上并没有达到将隐名股东的姓名登记于股东名册这一要求。
  • 你好,受到法律的保护。隐形股东就是指投资人实际出资获取了公司的股份,但其名字并没有登记在工商登记的股东名册中。是否依法享有正式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其与显形的一方(也就是其股权代表人)是否有书面协议(或有合法证人的口头协议)。如果有就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就比较麻烦。另外资金投入的渠道也最好有据可查,有些投资人钱来路不明,直接用现金就很难保护自己的利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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