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马某与2009年成立一家个体企业,同年,与他人合伙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且占有50%的股份,并为法人代表。2010年马某与区某结婚。马某、区某以及马某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一块生活。区某与前夫所生一子与前夫一块生活。2011年12月马某死亡。经清点,发现有马某个人签字借款30万元,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款40万元,盖有个体企业印章的借款50万元。没有证据表明马某的个人签字借款用于公司、个人和家庭。请问,作为继承人,他的股份和债务如何合理分割?

其他 2012-08-02 20:4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洛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