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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6年6月份进公司上班至今2009年8月份公司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提出要和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利益,要如何签这份合同,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好,是签合同还是不签,要怎么签呢?麻烦大家详细指点一下,急、急、急、

其他 2009-08-11 11: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留证据,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
  • 从法律上来说,你可以签订,签订的时间也是现在的日期,不影响你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2月至今的双倍工资,但是,公司会想出种种方法使得你们得不到双倍工资的,所以最好是现在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 不要签,保存好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申请仲裁,没签合同,要求双倍工资支付,或可直接来电联系我,如有需要的,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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