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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2岁,去年9月因黄体破裂送至一家 医院诊治,腹腔镜手术后发现2颗门牙折断,4颗牙齿松动;与医院交涉后医院出具了一份医疗事件的说明,承认我牙齿损伤的事实客观存在,应承担责任,给予牙齿的治疗,待牙齿治疗终结后,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现在门牙已经做了种植牙,与医院协商解决。现在医院提出了以下观点: 1、术前未对我的牙齿进行评估,所以不知道我牙齿的情况。但协议上有一句话是“术前评估牙齿未见异常”,我想这一点就已经于院方给出的协议相悖。 2、当时情况紧急,出于抢救的性质。 3、气管插管顺利,不可能损伤到牙齿。 4、院方找不出损伤牙齿的环节,认为应承担责任,但不是全部的责任。 最终,院方提出,给予象征性的赔偿,今后什么都不管。对于医院给出的赔偿方案,我非常的不满意,我并不是提无理的要求,我要求在合理的赔偿下,承担2颗门牙的冠体更换费用(每隔10年左右)。现在想咨询,医院在手术后损伤我的牙齿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院是否需要在今后承担我牙齿的治疗,谢谢!

其他 2012-08-07 06: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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