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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有两个小孩,他经常打我。现在我想离开他可他不愿意,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8-09 16:10 人浏览
共13位律师解答
  • 你们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你只能到法院起诉离婚。
  • 苏州罗卫新律师回复: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但最好事先收集证据。详情来电咨询!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解决的,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 有婚姻关系的话,离婚诉讼
  • 协商不成,只有起诉离婚。
  • 有婚姻关系的起诉离婚,没有婚姻关系的,属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可对孩子抚养权,财产等进行起诉。
  • 协商不成 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离婚。
  • 如果你们是法律上认可的夫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要求离婚。
  •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
  • 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暴力倾向可以提供一些证据。
  • 就婚姻关系的解除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离婚。详情可来电咨询!
  • 在遭遇家庭暴力的当时或事后应尽快报警,留下证据。“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协商不成的,可起诉离婚。具体情况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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