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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深圳近8年了,经常一两个月才回家一次。对儿女不闻不问,对妻子不尽职责,妻子住院都不回家探望。近两年夫妻已没有和谐生活了。丈夫收入也不稳定,这两年更是连孩子的学费都无法交得起而且更没有尽丈夫的责任。这两天发现他在深圳有女人和他住在一起他也承认在一起很久了。请问,我可以提出离婚得到精神赔偿吗?如果他不同意离婚我可以请求赔偿吗?

离婚 2012-08-08 22:3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男方赔偿,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
  •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法定离婚情节,即有配偶者与她人同居,精神损害赔偿是在离婚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的,你可以提出离婚并且能得到损害赔偿,但要有证据证明你丈夫与她人同居。
  • 可以要求离婚并提出索赔。
  • 可以起诉离婚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如还有其他不清楚的地方,可致电咨询!
  • 可以起诉离婚,并要求你老公赔偿
  • 可以离婚,并要求你老公赔偿。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修改答案:
  • 你好,你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才能要求请求赔偿,否则是不可以的,另根据你所说,你可以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但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 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离婚。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可以要求离婚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 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可以申请离婚损害赔偿,如有证据,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离婚的损害赔偿,且在财产分割上少分。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事实上土地证办理流程。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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