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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几年前我在老家谈了一个女朋友,到了结婚年龄本来打算结婚了,可是女方在外打工迟迟不愿回来,中间也因为感情问题,我只身来到了北京,她在南京经营一家美容院,我们两三年没有联系.这期间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2000年我们回去结婚,这时女方知道消息叫我去解决我们的关系,因为我们订过婚所以我也想彻底解决.去了她家,她家人说我以前开店在她哥哥那里借过一万元钱要还,其实我花在女方身上的钱不止这些,还有每年年节我父母都代我去她家,有八九年时间,大概算下来也有一万多.念在过去的情分上我给了她六千元,她家人逼迫我写下了一个协议,大概内容就是还欠一万元钱.2002年他父母起诉我,我应诉了,我在法庭上也把大概情况说了一遍,这份协议我是被迫写的,所以法官也很同情我,可是我的法制观念淡薄,法院还是判我要偿还这一万元钱.我没有还这个钱,一直在外打工,一直到今年镇法庭移交案卷的时候又看到了这个案子,女方知道了这个事还要继续讨要 ,法院会支持他们吗?这个协议还有效吗?我还要偿还这一万元吗?

诉讼 2009-08-11 12: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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