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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去世了,房子是他父母的,他有一个姐姐,请问这个房子是不是我儿子一个人继承,谢谢希望尽快答复我。

其他 2013-02-20 10:42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儿子可以代为继承你老公的份额。
  • 房子是他父母的那么他姐姐也有继承权
  • 我是独生女,父亲再婚有一继子,父亲有一套房改房,是婚前财产,父亲死后财产怎样分配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他的父母和你儿子共同继承。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他的父母和你儿子共同继承。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或是当面咨询。
  • 你好,如果房子是你老公父母的,那你老公的姐姐和你地儿子都有继承权,如果你对你老公的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你也有权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 儿子能继承父母的遗产。
  • 不是你儿子一个人继承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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