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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欲离婚,女儿3周岁,双方都要孩子,男方收入高些,女方收入较差,房子是长辈的,女方自己带孩子到小孩一岁半,孩子一直跟爷爷奶奶到两岁多,这样去离婚的话会不会判给女方抚养?怎么样才能把孩子判给女方?

离婚 2014-07-05 17:26 人浏览
共15位律师解答
  • 女方以无理要求要和我离婚
  • 离婚双方都要小孩怎么办,我有一个三周岁的儿子,老婆提出要离婚,,可我也要小孩,,怎么办
  • 法院一般会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一般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会判决随女方。 我们是国内首个离婚网站的创办人,更专业的法律意见,更丰富的司法实践,有需要请联系我们。
  • 跟女方可能性大
  • 协商不成可起诉离婚并争取小孩抚养权,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 一般来说,孩子还比较小的,女方的机会多一点。但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等。
  • 您好。一般来说,孩子还比较小的,女方的机会多一点。但女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居住条件等。
  • 你好,根据你所述的情况,男方获得抚养权稍占优势.如需进一步帮助欢迎联系本律师.
  • 经济收入不是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唯一因素。 你可委托律师协助你收集有利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 一般来说,女方的机会多一点。
  • 你好,看谁提供的证据更能证明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总之,要以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落脚点。
  • 一般来说,女方的机会多一点。
  • 女方提供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证据,建议请律师协助处理。
  • 你好 根据《婚姻法》的三十六条和三十七条规定的原则,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法律对这个问题有比较明确的法律规定1、协议处理离婚家庭的子女随父方生活还是随母方生活,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关于子女随哪方生活。在离婚之诉中,如果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但是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2、子女不足两周岁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3、子女在两周岁以上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是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
  • 你好,女方可以积极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并出示孩子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包括精神方面和物质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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