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7月1日和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作至7月24日开始参加该公司的培训。8月7日,公司解聘我。给出的理由是:培训期间多次不按照培训老师要求完成任务;工作表现不符合岗位任职要求。于是他借《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请问我是否想起索取经济补偿?

其他 2012-08-10 17: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长沙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