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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他人财物1000元左右但是拒绝赔偿这么办

刑事辩护 2012-08-12 20:0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报警处理。
  • 报警处理。
  • 治安案件。。。
  • 你好,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具体这个罪名的造成数额损失的起刑点。这个罪名的犯罪行为不是针对财产,而是针对影响他人生产经营的行为。也就说,也许行为人没有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但是破坏了对方生产经营,影响的是国家关于农业产品的生产,那么就可以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判决此项罪名。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行为人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具有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这里所说的“经营”,是指流通领域和第三产业中的经营行为。“其他方法”,是指除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方法以外的其他任何方法,例如切断水源、颠倒生产程序、砸坏机器设备等破坏生产经营的方法。 3.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这里所说的“其他个人目的”,主要是指为了称霸一方、打击竞争对手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意图通过破坏设备而达到其怠工、停工不劳动的目的。 对于犯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处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所说的“情节严重”,是指共同犯罪的主犯或者首要分子;手段特别恶劣,引起生产停顿,间接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直接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后果严重的等。
  • 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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