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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加班费的问题。我在2010年入职一家北京的房地产公司,当时的试用期工资是1000元,试用期3个月,转正以后是1200元,每天的工作时间基本是早9点到晚十点,有的时候会更晚,每个月只能休息2到3天,节假日也不休息,比如十一的时候明明是3天假期,我们全都要上班,但是加班费只给1天的3倍工资,两年多了,一直是这么过来的,我想问下,我们这边的3个月的试用期是不是合法,我们的工作时间如果申请劳动仲裁会不会得到保障,我们公司开始是没有证据的,现在有指纹打卡机了,我们能看到我们的打卡记录,最早的1个月我们是上午和晚上都打卡,后来公司看时间太长了,晚上就不允许我们打了,我有那段早晚打卡的截屏,而且我们在刚刚入职的时候签的劳动合同也不是和公司签的,是和前程无忧签的,社保也不是上的北京的,这都是合法的吗?谢谢了

仲裁 2012-08-14 11: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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