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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是一名离休军人,我母亲三姐妹系其与前妻所亲生(前妻已去世多年)。姥爷与前妻离婚后再婚未育,领养后妻一侄儿为其养子。姥爷在世时每月的工资收入都由其后妻领取,平时姥爷很勤俭节约。我母亲姐妹三人对老两口十分的的孝顺,出于忌讳,从未过问过老人的存款情况,也从未提起老人去世后的遗产分配问题。姥爷对老伴十分爱护、信任,其老伴对其养子偏爱,偷偷给了不少钱。今年五月姥爷因病去世后,其老伴(我后姥姥)至今拒不交出我老爷的所有遗产,包括存款,并声称没有钱了,问她什么她都说“忘记了”。这几天其养子把空调都变卖了,和我姨妈大吵。现在去银行查询是不是必须拿公证处开的证明?但我“后姥姥”和其养子肯定是不会配合去公证处的。我母亲姐妹三人应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全部存款都一直以“后姥姥”名义存款,或已转移怎么办?可以查得到吗?可以做为共同财产继承吗?

其他 2012-08-14 2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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