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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加地产公司上班,今年6月28号离开公司的,我在辞职前一月已口头和经理提出申请并得到同意。由于该房产公司业务是通过网络发布房源,并每天有约定刷新达到多少条,我28号离开该公司也是征得经理同意的,并未故意离走,现公司扣我工资底薪,并要我交5百多的罚款,才把工资打我卡上(28号-30号未刷新网络房源),我28号已经离开公司,就已经不在有合同关系,为什么还要扣我血汗钱,请问这能申诉吗?谢谢

仲裁 2012-08-20 20: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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