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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毕业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在一家餐厅当出纳兼成本会计,从4月1日一直做到6月9日(5月中旬我交了辞职书,原因是需继续上学)但这家公司规定要45到60天的辞职期(这个规定我应聘的时候并不清楚)。6月18号发工资的时候我回校办理毕业事项就没领取我5月份的工资,后也因为老板态度恶劣等原因不愿意继续在那工作下去。那个老板就要求我把6月份的报表全做完工作交接清以后再跟我结算工资,但出勤从6月9号我没去那上班开始就一直打矿工(那里是矿工1天倒扣3天的工资)这样算的话岂不是我不但5月6月的都拿不到还要倒贴他钱?难道我5月份的工资都拿不到还必须去做6月份的成本报表吗?这事劳动局也因为我是学生不管,我现在不想要那点工资了,但工作我也不想交了。请问这样可以吗?当时我去的时候只填了张入职表,1张身份证复印件,还有1张担保书(就是担保工作期间不会发生任何经济问题)。既没签合同也没买保险。我现在手里有我做的4,5,6月的成本表(原件都在那家餐厅我没动过)还有38元的备用金。请问如果我不交接工作那个老板可以去告我吗?会影响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还有继续在校受教育吗?

银行 2012-08-19 16: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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