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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好,想咨询一下我去年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基本工资税前1600,转正1800。每月有450饭补。还有电影票两张(电影票未写入合同)我今年8月4日因为个人原因书面辞职,离职日期为9月3日。8月13日公司领导说从8月开始公司新规定以绩效成绩为准。基本工资分为5等。A、B等加钱,C等不变,D、E等扣钱。扣得比例相当大。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公司违反了劳动合同,当初并没有说到绩效和基本工资挂钩以及之后也是领导口头通知没有任何文件。1.如果我9月办离职手续公司以此扣钱我应该如何处理?2.我们每月有两张电影票,但月初人资在Q群里说离职人员不享有该福利,假如8月份影票在9月份发放没有我们离职人员的份我们可以去争取吗?谢谢老师们的指点,离职在即,公司也是毕业后找的第一家,没有什么经验。人资也属于比较狡猾的,你想到了争取了说不定就给了。你晕乎的走了把东西留下人家也不会说你好......

其他 2012-08-20 09: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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