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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1952年广州出生,于1997年移居香港。本人于1971年9月开始在广州市工作,1979年9月本人到广州市糖烟酒幸福园,任职售货员直至1994年幸福园公司解散。当年本人42岁,未到退休年龄,被分到$6000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偿。后来本人于1996年移居了香港,迁出了广州的户口,想请问律师本人有23年工龄,是否可以补办退休手续,取回退休金?谢谢

其他 2013-08-10 2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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