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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三年前应聘到本地的保健院上班,担任护士岗位。07年我们结婚,婚后我们怀孕2次,怀孕2次都是在怀孕2个月左右就自然流产,后来我们就到湖南湘雅和广东计划生育专科医院咨询,后来医生确诊说是完全剥脱性流产,要我们以后怀孕后一定要卧床休息,今年5月又怀孕了,于是为了更好培养下一代,6月份我老婆就向单位写请假条要求请半年的保胎假,请假后就一直在家卧床休息。医院也一直就请假的事情没答复我,前几天我老婆去医院检查身体,去找院领导,却被告知院方7月份就做出决定解聘我老婆,7月份做出的决定却一直没告诉我们,现在才临时告诉我们已经解聘,这样合法吗?怀孕期间也随便解聘女职工吗?国家不是有《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怀孕期间不能解聘吗?请律师们给点建议??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8-24 11: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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