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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扯到一个交通事故的问题,但是协议书上只有甲方的签字,而乙方是由乙方弟弟代签的字,这个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有没有协议的约束力。乙方是由他弟弟代签弟弟名字,补充甲方在医院治疗后,现已出院,其中医疗费,陪床护理费,生活补贴费全部由乙方支付了,但是双方又签了一个协议书(就是上述协议书),协议中述:今后再出现后遗症或多次住院产生的医疗费都由乙方来承担,协议虽说无效,但是这样乙方想去法院做个一次性了断,如何起诉甲方或者找个合理的理由去法院做个公证终身判决???

其他 2012-08-26 2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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