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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在建筑工地上班,由于失误从楼上摔下来,导致三根肋骨骨折。住院时医药费是由老板支付的,但老板不愿支付任何赔偿,这个合理吗?我想申请工伤,可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该如何处理?

其他 2012-08-25 23:0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属于工伤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先收集证据,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或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 如果有其他证据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 杭州徐明伟律师回复。
  • 不合理,应该先支付医疗费用于治疗。你爸爸这个情况,应该不属于工伤,应属于雇佣关系,找到过错认,可以起诉,详细咨询,可来我所当面详谈。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同时,工地老板应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
  • 不论双方有没有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就要赔偿。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   1.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2、要求: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   4、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照样可以认定工伤的,先工伤认定,再作劳动能力鉴定,再来计算具体的赔偿额,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操作,可来电或来我所面谈,免费咨询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同时,工地老板应按照工伤标准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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