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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看中一套49万元的房子,和卖家签了买卖契约,给了定金3万。后来拿了钥匙仔细去看了之后,我们又不想要了。因为卖家和我舅舅是同事,曾试着看看能不能要回部分定金,但是卖家不同意退一分钱。然后中介公司的经理帮我们看了合同之后告诉我们,契约里面的违约责任一项没有填,只有印刷的“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所以,我们如果想追回部分定金,可以先换掉门锁,然后和卖家再谈判,因为如果我们没说不要房子的话,他们永远不能卖,卖了就是他们违约,他们再换掉门锁也是他们违法。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可以的吗?签合同的时候也有中介在场的。

其他 2012-08-27 07: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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