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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包了一连锁企业的厨房工资四家店、现在由于公司经营困难导致5个月没有发工资、包刮服务员和一些管理人员都没有发、公司给我们开了张未发工资的明细单、每月多少钱没有发写得很明确、盖了公司章和法人章、还有店的老总签字和公司老总的签字、财务也签字了。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去劳动仲裁呢、会不会是甲乙方呢。我们没有合同的、谢谢各位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其他 2019-04-28 11:45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当事人想要申请劳动仲裁,一般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每个劳动委员会负责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纠纷。
  • 受理条件:1.符合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2.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

    3.符合劳动仲裁时效规定;4.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和相应证据材料齐备并符合本会要求。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劳动部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主席令80号)办理机构城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争议仲裁办 办理时限5日内审查决定受理与否,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结案,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 公司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违反了以下法律法规:
    1、《劳动法》第50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3、《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
  • 具你的描述应不属于劳动关系
  •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代理
  • 向劳动监察投诉。
  • 具你的描述应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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