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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单位房子(承包期未到),旧城改造(统一設计,原址自行修建)搬迁办下通知给单位主管部门通知内容:要单位主管部门限期內搬迁、超过限期。不办理建此房的建房手续(未提到强拆)。单位主管部门又通知我:限期内搬出、如不搬出后果自负。并复印了搬迁办的通知给我。后在没有出示任何强制拆迁的法律文书,公检法执法部门也未参加的情况下进行了强拆。请问这样的通知能作为强拆的法律文书吗?合法吗?强拆需要办理那些法律文书?谢谢!急!急!急!

国家赔偿 2009-08-14 17: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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