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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婚,并与09年生育一子女,因为和爱人都是独生子女,有将来要第二胎的打算,所以没有采取上环的节育措施。但现在意外怀孕,看公司条例:产假期间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违反国家相关生育条列及规定的,产假期间停发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这里的产假包括流产假)所以我有几个问题:我是否属于违反国家相关生育条列及规定?(因为我和爱人都是独生子女,并我今年已经28岁,我在相关网页上看到说符合这两个条件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价格可以少于四年,但没说具体是多长时间),所以我不知道自己的情况是否是公司说的违反国家规定。流产手术是否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呢?(我个人觉得这也是为了遵守计划生育条例而做的手术,不知道算不算是计划生育手术呢,因为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保险是给报销的)

妇女儿童权益 2012-08-28 13: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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