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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17日去公司开会,下午行政就口头和我说让我明天别上班了,没有出具任何的书面通知,而且当时解除合同的理由是该职位不需要设立了。8月20日,我打电话给行政,想要和她说明解除合同是要给我相应补偿的,可是她没接,打了几次都没接,之后我就发消息给她,她约我8月24日详谈。8月24日,我和她谈了,她一口咬定说不能给我补偿,解除合同的理由变成了我不能胜任工作,调岗后还是不行,所以解除合同,而且只赔偿我一个月工资,还有我的补休,把我应得算是给我了,就是不想把相关补偿给我。我是2010年11月入职,2011年1月签的合同。 令人气愤的是,他们在试用期没有给我交社保,而且没有加班工资,说什么用调休的方式算加班,住房公积金的卡办好了却不给我们交钱。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

争议解决 2012-08-28 17: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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