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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今年四月在学校与新疆一县委党校签订高校就业协议书,其中条款明确标注享受本地区人才引进待遇,却没有书面规定待遇等等,只有口头承诺(工资待遇等同于普通中学),签订年限也未规定,只有须两年内取得编制一说。本人于今年七月报到之后至如今已近两个月,该单位未和本人办理任何手续,报到证至今在本人手上。另该单位均以权限不够和正在办理为由,未付给我们一分薪酬,而是要我们向每月财政借1500(有借条),口头承诺这是生活费,落实下来之后多退少补。又由于该单位今年没有报引进人才的计划,现在是属于候补的,虽然已报地区,但仍不知多久发文。况我们每天晚上还要值班(新疆特色),属于临时工性质。综上所述,本人辞职,算不算违约,需不需要承担6000元的违约金,什么苦力都安排我们这些人,是可忍孰不可忍,希望各位专家帮忙解读一下,拜谢!

其他 2012-08-30 08: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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