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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期间两人为子女购房,现三处房产,子女房价值60万,一处价值25万。一处价值60万,女方退休月2000.男方在职.月4000左右.女方无存款,男方存款女方不详。女方提出离婚,想要60万房产.无力支付差额款。想从赠与子女的房产中分割出自己的一部分,以订需给男方的差额款,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2-08-30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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